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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2021年脱贫人口(含监测户)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劳务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就业局:

县就业局拟定的2021年脱贫人口(含监测户)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劳务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循化县政府办公室

                   202197

2021年脱贫人口(含监测户)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劳务补助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资金使用工作,根据《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循化县2021年第三批、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循政2021〕20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为有效衔接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为全局重大战略工作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和定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乡村振兴的安排和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上来,从严落实“四不摘”要求,坚定政策落实定力,强化组织力量保障,突出巩固提升重点,统筹谋划精准施策。

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局2021年第三、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补助资金。相关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参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青海省职业病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3号)、《青海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青政办2019〕107号)及《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精神。2021年就业部门实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劳务补助项目资金为1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方面:

1.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1000元;

2.对返乡在乡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岗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务工企业或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生产奖补或劳务补助,人均补助标准不高于1000元。

三、发放对象及时间

1.发放对象为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录入的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跨省务工3个月以上及返乡在乡务工人员;

2.跨省务工3个月以上,以提供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微信支付记录、工资流水等)、交通发票等为准;返乡在乡务工脱贫劳动力以企业出具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微信支付记录、工资流水等)为准;

3.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户以乡镇为单位,出具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

4.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报批之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就业公众号进行7天公示公告,后开始报名工作。符合条件对象要如实填报《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劳务补助申请表》,经乡、村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发放对象以报名先后时间为准,报满即止。

发放形式

上报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将名单与补助标准、对象、发放条件、工作流程等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就业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人。

五、 相关要求

1.各乡镇负责提供符合条脱贫劳动力名单,填报交通补贴申请表。

2.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总结,并将项目实施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就业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告。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形成专卷,以备检查。

3.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表: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劳务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