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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县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拟定的《循化县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5日

 

循化县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扎实开展2021年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根据《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东生〔2021〕15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列入《海东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黄河流域(清水河、街子河)达标比例达到83.3%以上;地表水丧失适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比例控制在0;主要控制断面黄河大河家出省境断类水质达标率为100%清水河入黄河口断面Ш类水质达标率为100%,街子河入黄河口断面Ш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以上。地下水水质考核点位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监管。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循化县清真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督促建设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有工业废水的前提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牵头单位: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2.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强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持续做好涉水“散乱污”企业整治,防止已取缔的涉水“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

(二)加强城镇污水治理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今年年末,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4.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设施短板。继续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城镇污水管网排查与检测制度,推进全县的雨污混接、直排、漏损管网改造和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对全县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5.全面做好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业污水处理厂监管方面:做好循化县产业园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厂的监管,在有工业污水的前提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在线数据有效传输,尾水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方面:监督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农村污水处理站监管方面: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确保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

6.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促进再生水利用,新建城区硬化路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监局、住建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7.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要求,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的范围、品种、规模、总量,推进养殖产业合理化、规模化、绿色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同步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深入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执法监管和评价考核。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查缺补漏。年末,基本建成覆盖饲料、屠宰、加工以及病死畜禽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及加工再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

9.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设适用有效的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10.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合理控制黄河干流网箱水产养殖业规模,将水产养殖规模控制在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鼓励发展生态水产养殖业,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

(四)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1.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各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千吨万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

1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加快备用或应急水源夕昌水库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13.加强流域水质监管。加强区域内各流域断面水质监管,切实做到水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实现“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14.全面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项目建设。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水质监测,确保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

15.扎实做好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全面整治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确保应治尽治,立行立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

16.控制用水总量,强化水资源节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应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今年年末,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之内。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

(六)扎实做好水环境管理

17.严格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十三五”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辖区行政村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对不能稳定达标及水质有变差趋势的水体要在问题发现后的1个月内水务局制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18.持续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持续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常态化抓好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河湖暗访督查,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强黑臭水体监管,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辐射至农村,对发现的不与自然水体连通、季节性等积水,由相关部门及时疏通,确保我县无新增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农科局、生态环境局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0.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常态化开展湟水流域专项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

(八)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21.开展“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十三五”以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评估专项资金项目绩效,为下一步谋划布局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

22.统筹谋划,提高项目入库率。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梳理和谋划项目,进一步提高中央项目储备库的入库率。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九)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导落实

23.建立水生态环境督导机制。密切关注国控及省控断面水质变化和重点污染源监控情况,发现不良趋势后及时向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局通报。对问题突出、久拖不解决的,开展专项督导,推动问题解决。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24.全力推动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围绕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凝心聚力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和存量问题“歼灭战”。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特别是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强化督办,各乡镇、各单位对照任务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循化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进行调度,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促使相关部门单位有序落实。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产业园区办要督促企业建立识别污染排放和预警管控体系,提高环境保护自我管控、自我拘束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自律机制。

(五)加强信息公开。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