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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县打击春季森林草原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的《循化县打击春季森林草原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419

 

 


循化县打击春季森林草原违规用火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科学控制野外火源,打击森林违规用火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海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春季森林草原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的通知》(东森防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批示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理念,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有效防范人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打击春季森林草原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循化县打击春季森林草原违规用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如下: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淑梅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师成鹏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县长

马承良  县政府办主任 

沈英才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马穆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李晓明  白庄镇党委书记

官却扎西 道帏乡乡长

     韩玉麟  清水乡乡长

   积石镇镇长

韩丰利  街子镇镇长

马晓峰  查汗都斯乡乡长

旦正才旦 文都乡乡长

才让东智 尕楞乡乡长

   岗察乡党委副书记

韩海军  县发改局局长

车军利  县财政局局长

马德全  县教育局局长

韩光明  县民政局局长

韩建庆  县交通局局长

信建青  县农科局局长

韩忠华  县文旅局局长

韩昱恒  县卫健局局长

马学良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文良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索南嘉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

王成财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路世贵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由扎西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打击林牧区所有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三)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四)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开展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以及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六)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工作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或者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七)草原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

(八)电力、电信线路穿越林区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九)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高火险区,损毁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设施,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通过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册、播放公益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及时宣传报道防火典型做法、失火典型案例和防火先进事迹,广泛营造积极舆论。

牵头单位:县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二)加强重点管控,推动规范用火。健全生产性用火审批、监管制度,将防火内容融进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规范用火行为养成。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推行绿色祭扫、生态祭祀,对零散坟墓建立台账,确定坟主和责任人。劳动节、端午节等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落实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火源防控、可燃物清理以及林内施工单位和流动人员监管等责任。高火险时段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强督查通报问题整改,对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督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整改销号。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三)依法快速查处,严惩纵火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厉打击人为纵火行为。同时,严查2020年以来未破森林草原火灾行政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及涉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惩,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公开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四)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处置火情。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好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五、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2420日开始,至610日结束,共分制定方案、专项行动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420—43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430日前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专项行动阶段(2022430—5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内打击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和制度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61—65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于6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对全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开展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协力排查整治隐患风险。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目的意义、成效做法,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工作督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调度、督查工作,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