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循化县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循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循化县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生物灾害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林草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不断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突发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循化县内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指导全县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联动、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灾减灾体系,防患于未然,将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
1.4.3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完善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应急处置资源,并建立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1.4.4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优先、绿色防治的原则。科学防控林草有害生物,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在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调控以及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技术,切实达到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突发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由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主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为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防控工作,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实施工作进行决策和指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告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公众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危害及其防控技术认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其他工作;对预案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实施有效的组织保障,确保预案的有效运行和应急处置目标的顺利实现。
指挥部办公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主管林草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履行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药剂药械准备、调配、组织管理、防治队伍培训等,指导开展疫情发生区的防治工作,并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核实受害面积。
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草和农作物时,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积极配合林草部门做好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支持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创新技术课题研发与成果推广应用。
发改局:负责将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队伍、物资等。
财政局:负责保障和落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等相关工作经费;做好林草有害生物应急资金保障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
公安局:负责涉嫌非法引进、释放、丢弃林草外来入侵物种,妨碍动植物防疫,伪造变卖、买卖《植物检疫证书》等刑事案件的查处;协助做好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执法及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疫情封控工作,疫区交通管制、带疫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配合打击违规调运行为。
市场监管局:配合林草部门开展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林草有害生物的排查、监督管理,协助公安、林草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收购、加工、经营和使用涉检植物及其产品、制品的非法交易和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已建、在建和待建小区绿化区域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和绿化养护单位做好绿化苗木的监测、报检工作。
城管局:加强城市绿化苗木、花卉及种子的使用管控,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苗木和花卉、种子等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并向当地林草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运输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监管,对必须检疫的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同行;加强公路基建和绿化项目中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使用管控,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并向林草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配合林草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在运输环节的检疫执法。
水利局:加强水利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中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使用管控,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并向林草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绿化区域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教育局:加强校园绿化工程项目中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使用管控,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并向林草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负责做好校园绿化区域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文体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做好旅游景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公益性宣传。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民宗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项目中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使用管控,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并向林草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负责做好寺院绿化区域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林草部门做好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除害处理工作。
邮政公司:加强快递物流运输企业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的使用管控,监督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寄递林草种苗、木材及其制品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
电信公司:为林草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讯保障;加强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木质材料使用管控,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木质材料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并向林草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移动公司:负责做好林草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通讯保障工作。
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林草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通讯保障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站建设项目木质材料使用管控,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木质材料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并向林草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配合林草部门开展林草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提供气象服务和一般林草有害生物发生期预报;与林草部门联合发布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预警信息和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气象条件预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林草部门做好辖区内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动员村级应急防控队伍积极投入灾害防控工作。
2.3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省市县林草、农业农村、法律、气象、科研及推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并对有害生物进行鉴定、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技术;
(2)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
(4)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指挥部和林草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3.监测预警
县指挥部建立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根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3.1监测预警体系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在全县建立县、乡镇、林场、村(护林员)4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进行检疫监管、监测调查、全面普查。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应对预防与控制措施。
3.1.1监测区域。所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资源分布区,种苗、花卉、木材及其制品集散地,物流场所、寺庙等建设工地,能源通信工程实施区域,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毗邻区域等。
3.1.2监测内容。林草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调入我县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用途等。
3.2检疫
县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林木种苗、木材及其制品(包括各种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地坪架、托盘、垫木等)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工作。全面掌握外来林草有害生物入侵途径和风险点,坚决杜绝从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调入林木种苗、木材及其制品。发现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木材及其制品立即进行除害处理。
3.3预防预警
3.3.1预防措施
(1)根据林草有害生物危害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的重点生物灾害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生物灾害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生物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专业监测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灾体系和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以基层林草管护员和村(社)青壮年为主的应急防治队伍,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广泛收集整理与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有害生物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行部门共享。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技术。
(4)加强检疫监管。自然资源和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动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拉运苗木、木材及制品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防止疫情传入和蔓延,严厉打击非法调运行为。
3.3.2确定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3.4信息报告
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负责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设立并公开生物灾害接警电话,接受公众信息报告和举报。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林草部门报告,林草部门核实后,在24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追究责任。在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依据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
4.1.1一般(IV级)生物灾害:本土突发性有害生物在县内暴发,发生面积达50公顷,林木死亡率5%以下,导致叶部受害连片受害面积达100公顷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公顷以上。
4.1.2较大(III级)生物灾害: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受害面积达100公顷;突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在县内爆发并连片发生,林木死亡率5%-10%,导致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成灾100公顷以上。
4.1.3重大(II级)生物灾害:本土突发性有害生物在县内暴发,发生面积达150公顷,林木死亡率10%-15%,导致叶部受害连片受害面积达300公顷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0公顷以上,或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等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受害面积大于1公顷的;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连片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的。
4.1.4特大(I级)生物灾害: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外来有害生物;国外新传入我县,对林木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且有进一步扩散蔓延趋势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县内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等外来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受害面积大于1公顷,造成林木死亡15%以上。本土突发性有害生物在县内暴发,发生面积达300公顷,导致叶部受害连片受害面积达400公顷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300公顷,造成林木死亡20%以上。
4.2分级响应
发生IV级(一般)灾害事件和III级(较大)灾害事件,由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派员现场指挥,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给以支持;发生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灾害事件,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告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在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统一指导或协调下负责应对,必要时请省指挥部给予支持。
4.3响应措施
4.3.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I级)
I级突发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组织专家组到现场,了解灾害发生情况,确定灾害严重程度,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应急处置或联防联治,同时请求市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疫情确认及防控处置指导。灾害确认后,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建议。
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I级响应。县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灾害的彻底处置需要。
灾情严重并有可能由人为因素造成扩散蔓延时,县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封锁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区域封锁,严禁寄主动植物流出,以防疫情扩散。
灾情发生乡镇协助林草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区域灾害防控先行准备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进行调查、取样、检验和技术分析,实施跟踪监测。
县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灾害处置情况。
4.3.2重大生物灾害(II级)
Ⅱ级突发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组织专家组赴发生现场,了解灾害发生情况,确定灾害严重程度,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灾害确认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建议。
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县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应急响应启动进行具体部署,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灾害的彻底处置需要。
根据灾情需要或县指挥部要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措施,组织应急处置或联防联治。加强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责任人,保证处置质量,严禁寄主动植物流出,防止灾害扩散蔓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县指挥部须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生物灾害处置情况。
4.3.3较大生物灾害(III级)
Ⅲ级突发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重点关注,派出专家或工作人员按有关程序确认灾情,经指挥部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必要情况下给予物资支援,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4一般生物灾害(IV级)
IV级突发生物灾害发生后,经指挥部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重点关注,派出专家或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全力协助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群众引导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先期处置
生物灾害发生后,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指挥部。
4.4.2处置措施
县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启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林草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灾害发生区及其周边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并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动植物流出,防止突发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地区应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强对突发性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
发生区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必要的封闭隔离措施,切断突发性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指挥部批准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县指挥部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发生区突发生物的扑灭工作。
(3)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至突发性有害生物发生区。
(4)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并于每日16时前向指挥部报告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自然资源和林草、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动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调运苗木、木材及制品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防止突发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
(6)县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灾害发生区,具体指导突发性有害生物扑灭工作。
4.5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的,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突发生物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6指挥协调
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突发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
4.7应急状态调整及解除
当突发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缓,县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生物灾害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按照灾害分级的具体情况,进行应急状态的级别调整,认为应当解除应急响应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开展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社会救助
突发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社会救助,在应急防控工作中,造成应急防控人员伤亡的,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并进行救助。
5.3保险理赔
对加入农业、林业、畜牧业等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突发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对灾害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并建立档案。调查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备案。
5.5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物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6.通报与信息发布
突发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突发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具体按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I级、Ⅱ级突发生物灾害的有关信息,由县指挥部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按照规定和程序发布信息。Ⅲ级、IV级突发生物灾害的有关信息,由县指挥部发布,同时密切关注突发林草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经市指挥部同意,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突发有害生物在本县内发生的有关信息。
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市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市指挥部审核。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突发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7.2队伍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加强突发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及法治队伍组建工作,加强一线护林员和村级护林员灾害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林草部门动员村级防治队员,尽快投入灾害处置工作。
7.3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突发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4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突发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5技术保障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突发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突发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开展防治技术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进行突发生物灾害器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等。
7.6宣传培训
将突发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纳入宣传教育范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突发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
7.7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突发生物灾害的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各有关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县林草、农业农村组织本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生物灾害的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生物灾害:指对农业、林业和草原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包含农业转基因生物和重大动物疫情)。
外来生物入侵: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成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环境,能在当地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数,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的过程。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完善和评估,由县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根据各自职责进行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生物灾害扩散或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灾害事件名称:
发生时间:年月日
发生地点:乡(镇)村或林场林班(小班)
情况描述:年月日,在循化县乡(镇)村林班(小班)新发现等外来有害生物,已对当地农业、林业或草地等造成严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