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县文旅局拟定的《循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19日
循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县文体旅游局 2024年3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青政〔2024〕3号)、《青海省文物局普查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青文物普查办〔2024〕1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2024〕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标和任务
(一)普查的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火起来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文物基本状况。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境内地上、地下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县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任务
1.对我县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32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填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四次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2.建立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循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充实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3.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
4.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文物普查范围为: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文物普查重点为:对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核销,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的工作机构
为加强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分工变化情况,对前期已成立循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四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韩进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宝林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成 员:马吉德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仁
考 文都乡人大主席
贡曲多杰 尕楞乡人大主席
马
强 积石镇政府副镇长
马占龙 街子镇政府副镇长
韩
旭 白庄镇政府副镇长
李加东智 清水乡政府副乡长
马旭洋 查汗都斯乡政府副乡长
香代才让 道帏乡政府副乡长
云启德 岗察乡政府副乡长
吉旦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寅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
汤双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启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明华 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副局长
韩颜琴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杰文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培勤 县交通局副局长
韩有清 县水利局副局长
韩国忠 县工信局副局长
官却多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韩宗宝 县农科局副局长
李万财 县市监局副局长
桑
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建成 县消防大队参谋
马福梅 县民宗局民宗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旅游局,马吉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文物普查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本县文物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负责做好涉及数据底图方面工作;
4.县委统战部和民宗局负责做好涉及文物宗教活动场所方面工作;
5.县公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有关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本县做好对口支援、定点帮扶方面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方面工作;
8.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工业遗产方面的相关工作;
9.县农科局负责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桥梁、车站、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
11.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古河道、堤坝、水渠和近现代重要水利设施方面的相关工作;
1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方面的相关工作;
13.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辖区普查工作实际,协调配合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点为2024年4月30日。普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路线,制定实施方案,配置普查设备和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控制。县文体旅游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教据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县文体旅游局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可追溯。
(三)创新手段方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推进文物科技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广电局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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