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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代表本着为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负责,为全县发展大局负责的态度,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人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参政议政、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7大类共42条,涉及33个单位。

为认真办理好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归口转交给有关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认领意见、建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所有意见、建议务必于915日前保质保量办理完成,形成书面答复,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书面答复材料由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核,签字盖章,并以正式红头文件报送县政府办、人大办审核答复委员本人。对推诿拖延、答非所问、含糊其辞的,责令重新答复。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责任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答复材料由责任单位汇总后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意见、建议,由回退单位建议出办理部门,务必于41日前退回政府办公室再分解。

 

附件:1.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2.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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