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循政办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202177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循化县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认定时间

415—930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网进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选择法人办事选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部门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选择青海省进入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

2.登录:http://139.170.149.33:8443/wbxt/index.html点击我要申报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循化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大楼四楼信访办公室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2.残疾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上一年度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上一年度全年收入明细1-12月)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缴费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缴费征收期为202571日一1220日,缴费征收到循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办税大厅。

六、相关说明

1.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到残联申报。若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址:循化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大楼四楼信访办公室

人:史生秀

联系电话:0972-8812388

 

  

              202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