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拟定的《循化县涉河、土地、生态环保等违法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5月15日
循化县涉河、土地、生态环保等违法问题举报奖励机制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消除涉河、土地、生态环保等违法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机制。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通过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污水乱排、垃圾乱倒、非法采砂、私搭乱建等现象的监督治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
二、治理原则
(一)全民参与。通过举报奖励,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源头减量。通过动员群众参与,彻底消除污水乱排、垃圾乱倒、非法采砂、私搭乱建等涉河、土地、生态环保等违法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日常执法监督
县生态环境局利用无人机和现场巡查的方式对全县涉河、土地、生态环保等违法问题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涉及乡镇、部门反馈,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县水利局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对黄河沿岸及沿黄乡镇废水污水直排乱排、河内倾倒垃圾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对全县范围内非法采砂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二)实施举报奖励措施
对举报线索经县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属实后,对以下5种举报情形予以奖励:
1.举报现场倾倒垃圾行为,并提供影像资料后可获得200元奖励;
2.举报已倾倒的垃圾区域,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的,奖励50元;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奖励100元;
3.举报污水乱排问题行为,经现场核实属实的,奖励100元;
4.举报私搭乱建房屋经核实属实的,奖励100元;
5.举报违法采砂、挖沙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奖励200元。
(三)加大违法处罚措施
1.县城管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倾倒垃圾等问题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时清理整改,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2.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采挖砂石等问题进行处罚并督促恢复原貌,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进行依法立案处罚;
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通过循化融媒、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平台等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四)不予奖励情形
1.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违法现场,骗取举报奖励;
2.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或线索未被受理机关采用的;
3.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的举报;
4.已被受理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的线索;
5.政府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村“两委”成员等相关人员的职务行为;
6.未以真实姓名进行举报的人员;
7.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实名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同一案件的,经查证属实后,按一案进行奖励。
(五)举报方式
1.线下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县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举报;
2.线上举报。可致电0972-8813960或微信公众号(循化生态环境)留言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奖励领取方式。举报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经县生态环境局核实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发放至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涉河、土地、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违法问题举报奖励机制,旨在调动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早发现、快处置、共保护”社会共治格局,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基层实践范例,使黄河流域垃圾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增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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